杭州天马计量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天马计量科技有限公司与烟台航天怡华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6)鲁0687执674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天马计量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烟台航天怡华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天马计量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航天怡华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烟台航天怡华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而一直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烟台航天怡华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