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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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余 姚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281执2296号
申请执行人:***晨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4年06月25日出生,汉族,住**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市星光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晨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市星光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应履行维修费、租金损失、鉴定费1827880元、支付***行金6077.7元、负担执行费20679元。现被执行人付清上述全部款项,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