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星光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市星光建设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281民初880号 原告:**市星光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市******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72304928M。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前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前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路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147520019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市星光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7日立案受理。原告**市星光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市星光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48元,减半收取1424元,由原告**市星光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代书记员**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