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京0108执恢2036号
申请执行人:创至瑞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樊结,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68年7月15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创至瑞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2019)京0108民初3486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XX房屋,并通过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买受人陈立静以人民币320000元整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北京市海淀区XXX房屋的所有权归买受人陈立静所有。北京市海淀区XXX房屋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陈立静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陈立静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曹彦青
审 判 员 韩毅强
审 判 员 丛 喆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书 记 员 刘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