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闽06执4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福建万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南山景区工业园(石亭镇蔡前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2156560143H。
法定代表人:苏捷,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晓达,福建达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76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之一,现住广东省中山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万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福建万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配合被执行人***处理保全财产事宜以实现纠纷解决为由,请求撤销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21)闽06执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吴光宇
执行员 朱凌云
执行员 蔡淑卿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陈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