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金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龙岩市金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223执564号

**市金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广东省新丰县铸钢实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关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新丰县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粤0233民初831号民事判决书、(2020)粤02民终139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新丰县铸钢实业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支付**市金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货款100124.5元;二、**市金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到广东省新丰县铸钢实业有限公司将8件问题SCH5000C锁紧螺母自行取回,广东省新丰县铸钢实业有限公司予以协助;三、负担案件受理费1264元及执行费1401.87元。因被执行人广东省新丰县铸钢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时履行,**市金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一、**市金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8月4日将8件问题SCH5000C锁紧螺母自行取回,广东省新丰县铸钢实业有限公司予以协助;二、已在广东省新丰县铸钢实业有限公司扣划104665.2元(其中货款100124.5元,迟延履行利息1874.33元,执行费1401.87元,案件受理费1264元)。

至此,(2019)粤0233民初831号民事判决书、(2020)粤02民终139号民事判决书规定的广东省新丰县铸钢实业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