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华电气有限公司

沧州凯宇电子机箱有限公司、河北银华电气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8)冀0922执618号
沧州凯宇电子机箱有限公司申请河北银华电气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青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02月01日作出的(2017)冀0922民初20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河北银华电气有限公司未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审查查明,被执行人河北银华电气有限公司已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922民初2043号民事判决书未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认为,本案不符合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对申请执行人沧州凯宇电子机箱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书记员申学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