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进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市进禾贸易有限公司、某某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1民辖终150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进禾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溪大道***号保利大都汇*栋办公楼***房。
法定代表人:张忠诚。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39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婷婷、梁楚冰,广东南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州市进禾贸易有限公司因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其管辖权异议申请的(2019)粤0113民初5020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上诉人广州市进禾贸易有限公司上诉称,根据被上诉人***的主张,本案的诉讼标的额应不低于5000万元,上诉人已尽到了举证责任。另本案应通知不在广东省辖区内的日本进和参与诉讼,因此是涉外案件。故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并将本案移送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关于上诉人称本案应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原审法院已对此充分论述,所作裁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上诉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予以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龚连娣
审 判 员  曾文莉
代理审判员  汪 东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白 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