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进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某某与广州市进禾贸易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113民初5020号之二
原告:***,男,1939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婷婷,系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楚冰,系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进禾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溪大道290号保利大都汇3栋办公楼3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732974062P。
法定代表人:张忠诚,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晗龙,系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蓝俏琳,系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广州市进禾贸易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6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19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属于自行处分其诉讼权利,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41800元减半收取计70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陈晓建
人民陪审员  龙 琼
人民陪审员  陈劲潮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陈淑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