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众盛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安顺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粤1971执7782号
深圳市创安顺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众盛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创安顺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众盛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粤1971民初21263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东莞市众盛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本院决定对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余沛潮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叶志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