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382执1371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XX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浙江XX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
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浙03民终5616号、(2023)浙0382民初677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4年3月2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XX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XX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4)浙0382执1371号,执行标的为626540.92元及利息。经执行,被执行人浙江XX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作履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