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492执578号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江***干燥设备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干燥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苏0492民初3182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4月18日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9273元,其中发放申请执行人28939元,开具执行费334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并同意结案,故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