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市天淳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412执648号之一
张家港市天淳机械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家港市天淳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45210元及相应债务利息。执行过程中,张家港市天淳机械有限公司交付45210元,另承担执行费578元,申请执行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结案说明。至此,本院作出的(2020)苏0412民初6600号民事判决书作全部执行完毕处理,现(2021)苏0412执648号执行案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