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赣0191民初2218号
原告:**,男,汉族,1983年7月18日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佐亮,江西锦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掌中无限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溪湖北路129号绿地玫瑰城创业梦想街区201#片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0544124069。
法定代表人:任江南,系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鹏,男,汉族,1979年2月18日出生,住安徽省霍山县,系公司副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玉磊,女,汉族,1988年7月28日出生,住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系公司人事部经理。
原告**与被告江西掌中无限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掌中无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1月28日以被告掌中无限公司就同一仲裁裁决先行起诉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杨 柳 桃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欧阳良明
书 记 员 伍 建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