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桂0602执105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1年6月11日,汉族,住防城区。
被执行人:***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顶秀欣园东院3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6667502009D。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住所地南宁市科园大道55-1号厚憬大厦第五层505号房,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7083630218C。
法定代表人:黄奕钦。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2023)桂0602执10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
书记员 郑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