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威远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桂0602执105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1年6月11日,汉族,住防城区。 被执行人:***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顶秀欣园东院3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6667502009D。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住所地南宁市科园大道55-1号厚憬大厦第五层505号房,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7083630218C。 法定代表人:黄奕钦。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2023)桂0602执10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 书记员  郑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