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某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05民初4347号
原告: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3日立案。2022年9月23日,原告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主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于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再交纳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