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5民初1079号
原告:***,男,汉族,1994年7月26日出生,住重庆市潼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高永,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
法定代表人:鲜丹。
原告***诉被告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75元,减半收取为13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雅丽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杨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