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

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与涛锐体育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5民初12396号
原告: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009号中科研发园三号楼塔楼2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2586096Y。
法定代表人:鲜丹,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丽琴,女,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媛媛,女,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涛锐体育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Dl-9370室(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YK110L。
法定代表人:拔绍祺。
原告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涛锐体育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9日立案。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于2019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794.73元,减半收取为397.37元,原告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794.73元,超出部分397.36元本院予以退回。
审判员  王雅丽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阮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