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内0104民初429号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36号。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励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北辰幼儿园,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养鱼池东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北辰幼儿园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1月14日立案。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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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