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昌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未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贰万元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龚健兵罚款柒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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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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