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云(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苏苏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2民初27574号 原告:***,男,1969年9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93年4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 被告:***,男,1981年2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 被告:消防云(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延吉中路77号207-B4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江苏苏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西工业园***8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上海悟心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西闸公路1036号1幢。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上海和合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173号1001-1007室103N。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工作人员。 第三人:上海沁心装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1755号1幢C区304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被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予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3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计人民币889.9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钱 洁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