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达润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淮安市淮阴区水利工程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苏0804执298号 ***: ***、***、***、***、淮安市淮阴区水利工程队: ***与***、***、***、***、淮安市淮阴区水利工程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人民币67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依据本院(2017)苏0804民初544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立案前,淮安市淮阴区水利工程队分两次已将人民币425587元转至本院账户,扣除被执行人应承担执行费575元,余款人民币425012元本院已分别转付给另案申请执行人***、***人民币10000元;申请执行人***同意将工资款人民币6030元转至***账户,申请执行人***不再向被执行人就该案主张其他任何权利。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17)苏0804民初544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