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鄂0324执160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竹溪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0324民初11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5年0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88383.41元、精神抚慰金2000.00元,共计90383.41元,承担执行费1256.00元、案件受理费10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赔偿全部费用,并已交清执行费1256.00元和案件受理费1000.00元,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案以全部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