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津0104执324号
**、天津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天津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高新区劳仲案字【2017】第1017-1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我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8)津0104执324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王旺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米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