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93执保744号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新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被保全人:长春高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保全人吉林省新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长春高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吉林省新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案号为(2023)吉0193民初1649号,民事案件承办人为**。
保全案件立案移送后,已冻结长春高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1处,冻结期限为1年,自2023年3月23日起至2024年3月23日止。
现已保全完毕,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及保全风险告知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