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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集团顺捷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大河筑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吉0103执155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建设集团顺捷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河南省大河筑路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吉0103民初553号法律文书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2017)吉0103民初553号法律文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王勇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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