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吉0103执恢382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建设集团顺捷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建设集团顺捷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欠款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第十七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2016)吉0103民初207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案执行完毕。
执行员 王晓冬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赵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