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苏08执749号
南京平达绿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久佰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南京平达绿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久佰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宁裁字第325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10月18日立案执行。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江苏久佰贸易有限公司向南京平达绿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履行1881029.35元后,申请执行人放弃其余债权。故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