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平达绿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平达绿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利明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115民初7598号
申请人:南京平达绿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1XM5A656,住所地在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茶岗社区。
法定代表人:苏瑜,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一:上海利明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RQ1Q1M,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恒南路1111弄1号楼807。
法定代表人:何丽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二: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37139443,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梧州路289号。
法定代表人:陈新,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南京平达绿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上海利明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南京平达绿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利明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南京平达绿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保全被申请人上海利明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叁佰玖拾肆万元(¥3940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倪 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孙皖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