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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机器工程(湖南)有限公司与靖州县宏源采石场、某某、某某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物权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1229执534号
*****机器工程(湖南)有限公司、靖州县宏源采石场、***、**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机器工程(湖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靖州县宏源采石场、***、**成、***、**、***、***物权纠纷一案中,已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10000元,发放申请执行人289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金,缴纳案件受理费执行费11535元,余款9465元原扣划账户退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湘1229执53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该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