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政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市政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某某侵权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闽02执49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厦门市市政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中路2777-2779号19层,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0685279365D。

法定代表人:林仁成。

被执行人:***,男,1963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本院在执行××人××市政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8月20日以双方已就执行事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因申请执行人的撤销申请,属对自身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故予以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闽02执4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许欧凯

审 判 员 张水波

审 判 员 纪珠英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代书记员 李昌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