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市道本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青保字第0061号 申请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号建工大厦。 被申请人:天津市道本科技有限公,住所地: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海泰绿色产业基地**座**门**层层。 申请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市道本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9月17日向本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449712元,并向本院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担保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道本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49712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