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金星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金星机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世纪源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91执529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金星机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228号1幢生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49030136B。

法定代表人:吴华峰,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世纪源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老楼0206房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9160431XP。

法定代表人:周朝钧,经理。

本院在执行合肥金星机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世纪源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北京世纪源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世纪源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53175元[其中货款288000元,利息57000元(以288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8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3月5日),案件受理费3177元,执行费4998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马静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严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