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9民辖终19号
原告:敦煌荣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825716138985。
法定代表人:吴某1。
被告:合肥金星机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49030136B。
法定代表人:吴某2。
原告敦煌荣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合肥金星机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敦煌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甘0982民初185号民事裁定,将案件移送本院处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敦煌荣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
本院认为,敦煌荣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敦煌市人民法院(2020)甘0982民初185号民事裁定;
二、准许敦煌荣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贾元江
审判员 丁丽华
审判员 王振生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付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