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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温州永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326执57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11月17日出生,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
被执行人:温州永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45738137,住所地平阳县鳌江镇曙光南路**。
法定代表人:叶茂训。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温州永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被执行人温州永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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