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0681执3853号
江苏德威涂料有限公司;山东龙马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苏德威涂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龙马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31326.5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经本院立案受理,于2019年12月4日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36239.44元,提取执行费1870.00元,余款134369.44元于12月9日转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表示本案双方余无纠葛,向本院申请结案,本院予以准许。至此,申请执行人江苏德威涂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龙马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2019)苏0681民初628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