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奋杰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江苏奋杰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兴化市恒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281民初3152号之一
原告:江***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1055203198W,住所地:兴化市大垛镇创业路**。
法定代表人:孙云杰。
被告:兴化市恒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人91321281MA1Q55X89U,,住所地:兴化市安丰镇工业集中区**永安路**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2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兴化市。
原告江***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兴化市恒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杨 凯
人民陪审员  陆梅婷
人民陪审员  熊 伟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王 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