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信诚路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农安县国土资源局与吉林信诚路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吉0122执44号
申请执行人:农安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梁树槐,局长
被执行人:***诚路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彦军,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农安县国土资源局与被执行人***诚路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诚路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诚路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农安县国土资源局与被执行人***诚路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现申请执行人农安县国土资源局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吉0122执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谢如强
审判员  刘义然
审判员  李洪伟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