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黑龙江省双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黑2722执67号
黑龙江省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黑龙江省双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本院执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双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已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给付黑龙江省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执行款8984.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