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784执保7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上海金自天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潍坊亚东冶金设备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案件中,根据(2020)鲁0784民初4824号之一民事裁定所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对被保全人潍坊亚东冶金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冻结金额合计631591.38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鲁0784执保76号执行裁定已进行部分保全,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