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8)京01执异221号
本院在执行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与沈阳盛世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沈阳盛世化工有限公司、辽宁东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中机联供物资有限公司、本溪盛世实业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09)一中民初862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2018)京01执626号]过程中,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追加李勇为被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在审查此案过程中,申请追加人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追加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追加人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的撤回追加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撤回追加申请。
审判长 娄玉玲
审判员 范红萍
审判员 栗俊海
法官助理王慧若
书记员王新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