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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铭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芜湖市绿庄工业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14)芜经开执字第00123号
芜湖市绿庄工业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与安徽铭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芜经开民二初字第003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物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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