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铭心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市绿庄工业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铭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15)芜经开执字第00405号
安徽铭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申请执行人芜湖市绿庄工业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芜经开民二初字第000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芜湖市绿庄工业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当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加工报酬131170元。
二、自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之日起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四、负担诉讼费1478元、保全费1270元、申请执行费1953元。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开发区支行
户名: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账号:**********0550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