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图强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杭州图强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与洛阳工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豫民辖405号
原告:杭州图强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中国针织城*层****室。
法定代表人:项小珍,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洛阳工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永泰街*号*幢3-602。
法定代表人:李站敏,该公司执行董事。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杭州图强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洛阳工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洛阳工岩科技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2017年9月1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川01民初2592号民事裁定,认为本案中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均不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该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本案被告住所地和被诉侵权行为地均在河南省洛阳市,应由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裁定本案移送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杭州图强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不服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28日作出(2018)川民辖终54号民事裁定,驳回上诉。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移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接收本案后,认为本案系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12日发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郑州市、长沙市、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规定,本案依法不属于该院管辖。报请我院指定管辖。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被告住所地和被诉侵权行为地均在河南省范围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郑州市、长沙市、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规定,本案应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指定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  曹松志
审判员  魏 超
审判员  刘 影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张 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