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1执457号
杭州图强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洛阳工岩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图强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洛阳工岩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一案,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01民初831号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洛阳工岩科技有限公司现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01执457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