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地致远计量器具有限公司

四川大地致远计量器具有限公司与江门市虎易天下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川06知民初334号之一
原告四川大地致远计量器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江门市虎易天下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立案。2020年12月8日,原告四川大地致远计量器具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第1、2、3项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0000元”。2020年12月9日,原告四川大地致远计量器具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大地致远计量器具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及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四川大地致远计量器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四川大地致远计量器具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王 挺 审判员 石清玉 审判员 江 黔
书记员 卿 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