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川0683执113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大地致远计量器具有限公司依据(2020)川0683民初204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达州亿禾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2000.00元,违约金13200.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另应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1019.00元及执行申请费。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达州亿禾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7397.00元(未含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邓涛
书记员 汪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