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地致远计量器具有限公司

四川大地致远计量器具有限公司与达州亿禾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川0683执113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大地致远计量器具有限公司依据(2020)川0683民初204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达州亿禾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2000.00元,违约金13200.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另应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1019.00元及执行申请费。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达州亿禾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7397.00元(未含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邓涛
书记员  汪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