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06知民初23号
原告四川大地致远计量器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顺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商号)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原告四川大地致远计量器具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四川大地致远计量器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邵 敏
审 判 员 杨 静 静
审 判 员 王 海 燕
法官助理 陶 艳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