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蓝德热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蓝德热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花西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甘0702执1877号
申请执行人:张掖市**热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甘州区工业园区下安四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093213952B。
法定代表人:王岚,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张掖市花西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甘州区花寨乡花寨村一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7565658027。
法定代表人:甄彬,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张掖市**热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掖市花西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甘0702民初210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掖市花西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张掖市**热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案件款162210元。被执行人张掖市花西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偿还申请执行人张掖市**热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案件款20000元,用产品抵顶案件款2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申请执行人张掖市**热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案件款30000元,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下剩的案件款一次性履行完毕(可实物抵顶,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决定)。
现申请人以“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甘0702执18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何洪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张佩华
书 记 员 李 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