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阴市华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华阴市市政工程公司与陕西新光高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82执217号 华阴市市政工程公司、陕西新光高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华阴市市政工程公司与陕西新光高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华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582民初8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新光高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华阴市市政工程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陕西新光高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给付案款253423.73元及利息。执行费3701元由陕西新光高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应执行标的328453.49元,被执行人陕西新光高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328453.49元(含执行费3701元,利息71328.76元)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582执21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